一、離婚了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辦
青島偵探:離婚案中涉及的婚姻共有房產的處置途徑,主要包括如下幾種常見方案:
首先,夫妻二人可彼此協商,商定一方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,同時,由該方對另一方進行合理的經濟補償;
其次,夫妻雙方亦可選擇將該房產予以出售,然后將售房所得的資金按照雙方事先達成的協議比例進行分配。倘若以上兩種方式均無法達成共識,則需訴諸法律程序,由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實際狀況,遵循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、女性權益以及無過失方權益的基本原則進行裁決。例如,若其中一方承擔了撫養子女的責任,那么在房產分配問題上,法院可能會傾向于向其適度傾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
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,應當依法予以保護。
二、離婚后夫妻共有房產的歸屬問題
離婚后夫妻共有房產的歸屬通常根據具體情況判斷。若雙方能協商一致,可按協議約定確定歸屬。若協商不成,一般會考慮房產購買時間、出資情況等。婚前購買的房產,登記在一方名下,通常歸該方所有;婚后購買的房產,無論登記在誰名下,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,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,可視為對該子女的個人贈與;登記在雙方名下的,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對于出資情況,能證明一方出資較多的,可適當多分房產。總之,要綜合各種因素,依據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來確定夫妻共有房產的歸屬。
三、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
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通常由夫妻共同償還。若雙方約定由一方承擔全部債務,該約定僅在夫妻內部有效,對外仍需承擔連帶責任。對于共同債務,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,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,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,由雙方協議清償;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例如,房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,離婚后若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房貸,雙方應先協商如何分擔,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判決。在認定共同債務時,需根據債務形成的時間、用途等因素綜合判斷,確保債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。
離婚案中,婚姻共有房產可協商一方獲產權并補償對方;或出售后按協議分配。協商不成則訴諸法律,法院依據實際,保護子女、女性及無過失方權益,如考慮撫養責任,可能傾向該方。